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3 16:24:21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举办的会展业有关项目申报“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主体条件
本次资金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支持方向和标准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实施且符合《广州市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规定的项目,符合以下类别及有关条件的,均可按要求提交资料申报。
培育引进新展会
1.申报条件
展览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含)以上,2024年在我市会展场所首次举办或仍在3年培育期内的展览项目。
2.支持标准
(1)对首次在我市会展场所举办的展会:
以三年(届)为培育期,从第一年(届)至第三年(届)每年(届)给予奖励。每年(届)奖励标准为:
展览面积15万(含)平方米以上的,最高奖励300万元。
10万(含)至15万平方米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5万(含)至10万平方米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3万(含)至5万平方米的,最高奖励60万元。
6000(含)至3万平方米的,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实际场租支出的30%,最高奖励30万元。
未达到6000平方米的,当年(届)不予奖励。
符合我市“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需要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题材展会,且其工业装备、生产设备、新型材料、先进技术等展示的合计展位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奖励额度按上述标准最高上浮20%。
(2)览面积5万(含)平方米以上:
近5年(即2019年以来)未在我市举办且未享受过2016年以来我市市级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展会项目,按照第(1)项新展会项目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奖励不超过三年(届)。
(3)符合上述条件享受支持的项目:
每届展会的举办间隔不超过2年;如每年在我市举办两届及以上的,当年只奖励一届,以办展单位自主申报为准。
支持展会扩大规模
1.申报条件
在我市举办超过3年、且在2024年举办的展览面积达6000平方米(含)以上,对比上届在我市举办(其中,在我市一年举办两届及以上的,与上年同季展比较)面积增长达到一定比例的展览项目。
2.支持标准
按展览期不超过5天(以布展不超过2天加展览不超过3天计算)的新增面积场租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具体为:
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面积场租的80%给予补助;
5万(含)至10万平方米的,按不超过新增面积场租的50%给予补助;
6000(含)至5万平方米,且面积增长20%(含)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面积场租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稳定大型展会发展
1.申报条件
在我市举办超过3年、且在2024年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
2.支持标准
面积3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最高奖励80万元。
面积20万(含)至30万平方米的,最高奖励60万元。
面积10万(含)至20万平方米的,最高奖励40万元。
面积5万(含)至10万平方米的,最高奖励20万元。
鼓励展会国际化发展
1.申报条件
2024年在我市举办的境外参展企业数量不低于全部参展企业数量的10%,或者境外观众人数不低于全部观众人数5%的国际化展览项目。
2.支持标准
每届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助力企业“出海”办展
1.申报条件
2024年由我市商协会、企业等机构在境外举办的展会,展览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参展的广州地区企业在20家以上。
2.支持标准
展览面积1万(含)平方米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
5000(含)至1万平方米的,最高奖励30万元;
2000(含)至5000平方米的,最高奖励20万元。
加快展会绿色发展
1.申报条件
2024年在我市举办且实现碳中和的展会项目。
2.支持标准
对实际出资的会展企业,按照不超过投入碳核算、碳信用采购和注销、碳中和认证的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每届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
1.申报条件
2024年在我市首次升规的会展企业(单位)。
2.支持标准
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举办国际性会议
1.申报条件
2024年在我市举办的,与会人员来自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会期1天(含)以上,与会人数50人(含)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含)以上,在经济、科技、文化、商贸等领域以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为主要目的,有利于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促进产业发展、创造城市竞争新优势等的国际性会议。
2.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会议场租的50%给予实际出资的主办或承办单位补助,每届会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同一个会议项目原则上补助不超过3次(届)。
会议项目被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等国际权威机构统计范围的,除上述扶持外,另行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举办行业性会议
1.申报条件
2024年国家级或国际性各类行业商协会、学会学术研究机构在我市举办的,参会人数200人(含)以上,且参会人员来自广东省外5个城市(含境外)以上,会期1天(含)以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行业性会议。
2.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会议场租的50%给予实际出资的主办或承办单位补助,每届会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会议项目被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等国际权威机构统计范围的,除上述扶持外,另行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会展专项资金需提交下列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一)基本材料,指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交的资料。
1.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营业执照的可免于提供;
3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实施内容和效果分析、费用开支说明及相关凭证、媒体报道等;
4.企业开户材料(开户登记银行回单或者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可以印证企业银行账号的材料)。
(二)专项材料,指除提交“(一)基本材料”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按以下不同申报项目要求提交的资料。
1.申报“培育引进新展会”类项目,需提交:
(1)本届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
(2)本届场地租赁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3)举办方2024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以上两表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
(4)申报“符合我市‘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需要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题材展会,且其工业装备、生产设备、新型材料、先进技术等展示的合计展位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奖励额度按上述标准最高上浮20%。”的,需提交能够体现展品范围的证明材料(含展品目录等)和体现展示的工业装备、生产设备、新型材料、先进技术等合计展位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的证明材料(含参展合同及支付凭证、参展企业和参展面积统计表等);
(5)如实际出资方与申报主体不一致,需提交加盖双方公章的说明。
2.申报“支持展会扩大规模”类项目,需提交:
(1)本届及上届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
(2)本届及上届场地租赁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3)举办方2024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以上两表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
(4)如实际出资方与申报主体不一致,需提交加盖双方公章的说明;
(5)在我市一年举办两届及以上的,需提供上年同季展相关材料。
3.申报“稳定大型展会发展”类项目,需提交:
(1)本届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
(2)本届场地租赁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3)举办方2024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以上两表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
(4)如实际出资方与申报主体不一致,需提交加盖双方公章的说明。
4.申报“鼓励展会国际化发展”类项目,需提交:
(1)本届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
(2)本届场地租赁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3)举办方2024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展览会项目调查表》(以上三表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
(4)包含港、澳、台地区在内的展会境外参展商统计表(含公司名称、国别或地区,境外参展商合计及占比等信息)或境外观众统计表(含姓名、国别或地区,境外观众合计及占比等信息,并需第三方门禁机构加盖公章);
(5)如实际出资方与申报主体不一致,需提交加盖双方公章的说明。
注:境外观众单人多日多次进出,仅按1次计算。
5.申报“助力企业‘出海’办展”类项目,需提交:
(1)参展的广州地区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参展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参展合同(复印件)、组展企业收款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2)境外办展场地租赁合同,场地租赁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3)举办方2024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即《展览会项目调查表》(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
(4)如实际出资方与申报主体不一致,但实际出资方为申报主体在我市或境外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需提交加盖双方公章的说明,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6.申报“加快展会绿色发展”类项目,需提交:
(1)碳中和证书;
(2)开展碳核算、碳信用采购和注销、碳中和认证的合同凭证及费用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7.申报“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类项目,需提交:
(1)《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
(2)2024年度企业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8.申报“支持举办国际性会议”类项目,需提交:
(1)参会人员名单(含国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等);
(2)与展馆或酒店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和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3)申报“ICCA”“UIA”认证的需提交ICCA、UIA认证证书(复印件)。
9.申报“支持举办行业性会议”类项目,需提交:
(1)参会人员名单(含国别、地区或省份、工作单位、职务、电话等);
(2)与展馆或酒店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和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3)申报“ICCA”“UIA”认证的需提交ICCA、UIA认证证书(复印件);
(4)国家级或国际性各类行业商协会、学会学术研究机构主办或承办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1.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
2.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所有材料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4.申报单位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Word版电子文档(可编辑、可索引)以及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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